体育工作条例

体育工作条例

时间:2019-09-29 作者: 来源:

为贯实施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和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指导纲要》,开创我院体育工作新局面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培养优秀职业技术人才,特制订我院体育工作管理条例。

一 、体育课

1、我院一年级学生体育课程为必修课,不得免修。体育课开设二个学期,共计60—64学时,学生完成大学体育课程的学习任务,经综合评定合格方能毕业,凡不合格者,不予毕业;二、三年级开设体育选修课,学生可以在开设的体育选修课项目中自主选项学习。

2、第一学期开设基础体育课,学生必须完成基础体育课程学习和基本体能素质的考核,第二学期为自主选项体育课,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,自主选择体育课开始的项目进行学习,学院体育选项课开设有篮球、排球、足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武术、跆拳道、健美操、体育舞蹈。二、三年级开设体育选修课项目有:篮球、篮球裁判、足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武术、跆拳道、健美操、体育舞蹈、定向越野等。

3、对体弱或有慢性病等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,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,经学生所在教学院、部批准,体育部部长审核后,报教务处备案,方可免修体育课。

4、学生体育课每学期缺勤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或无故旷课4次以上(含4次),不予评定成绩,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课堂进行。

5、学生体育课成绩评定不合格者,可参加补考,补考不合格者,不予正常毕业。

二、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

1、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是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、增强体质、培养团结协作精神的一个重要环节,是体育课的补充和延伸。相关部门及领导应加强此项活动的督促和检查,体育教师及辅导员应主动加强合作与协调,及时地给予学生帮助与指导,从而推动学院课外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。

2、学生应经常坚持体育锻炼,包括参加早操、课间操、体育协会及各教学院、部组织的各种体育竞赛等。

3、学校体育竞赛应贯彻小型多样、单项分散、基层为主、勤俭节约的原则。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。

4、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天坚持锻炼、出早操,这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,是学生评优和评选“三好学生”、“阳光体育运动先进个人”的重要依据。

5、对学院群众体育、课外体育活动及各项竞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,相关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三、运动队管理

1、思想品德:

(1)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,遵守《国防学院学生手册》的有关规定,严格要求自己,认真学习,刻苦训练,做到学习和训练两不误。

(2)各运动队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,顽强拼搏的作风,要尊重教练,尊重队友,发扬团队精神。

(3)运动员必须加强学习,注重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修养的提高,做遵纪守法的模范。

(4)队员之间团结友爱,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。

2、学习纪律:

(1)学习目的明确、态度端正、遵守课堂纪律、按时完成作业,良好的学习风气。

(2)运动员以学习为主,必须首先抓好专业知识的学习,不得借比赛、训练而无故迟到和旷课,如遇重大比赛确需占用学习时间则由体育教学部统一请假。

3、运动训练:

(1)运动员必须遵守体育部对运动员的管理规定,自觉参加每次训练,如有特殊情况,书面请假,经教练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告假。

(2)运动员必须尊重教练员,服从教练员的管理及训练安排。

(3)平时训期各运动队原则上须保持每周2次的正常训练,如有比赛任务,赛前集训期由体育部和教练协商制定,集训期内的训练最少为每周5次。

(4)对于在训练中多次迟到、早退、缺勤,自由散漫者,除提出警告外,同时不享受学校的相关待遇。

(5)运动员在训练期间应爱护公物,对所借的器材,公共物品应妥善保管,按期归还,如有遗失或无故损坏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赔偿。

(6)在比赛中,要赛出水平、赛出风格,胜不骄、败不馁,尊重裁判,尊重对方,尊重观众。

4、奖励及补助:

(1)训练补助:各项运动队在确定好参赛队员后,学生在赛前集训期间(30天),

每人每天享受10元的训练伙食补贴。

(2)对于遵守运动队管理办法,认真学习、努力训练,并在各项比赛中取得名次的运动员,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,给予奖励。(具体奖励办法见陕国职院发【2011】26号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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