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话水平测试个人报名规定

2013年04月24日 12:49 作者:wzx  来源:经济管理学院网站

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培训中心

普通话水平测试个人报名规定

一、报名对象

1.大、中、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;

2.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;

3.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的播音员、节目主持人;

4.影视话剧演员;

5.国家公务员;

6.师范类专业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,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;

7.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工作人员;

8.自愿申请接受测试的公民。

二、报名方法

1.报名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(原件),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、1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。

2.报名时应阅读报名与应试的相关规定,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单。因内容填写遗漏或不正确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负责。

3.参加测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测试费45元(含报名费、证书工本费)。同时,可自愿购买普通话水平测试教材。

4.报名一经确认,应试人不得更改应试时间。在规定的应试时间未参加测试的,视作自动放弃,测试费不予退还。

5.报名者不能在市(区)普通话测试中心、高校测试站重复报名。发现重复报名的,则确认一处测试资格,重复报名所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。

6.未进入规定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,必须与前次测试间隔3个月之后方能再次参加测试。否则,取消测试资格,并不予退还测试费用。

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培训中心

上一条:2013年上半年普通话测试报名通知

下一条: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

关闭

版权所有 18新利苹果客户端备案号:陕ICP备06002608号陕公网安备:61012502000138号

电话:029-81481188(院办) 81481111(招生) 地址: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邮编:710300

建设与运维:网络中心

Baidu
map